曹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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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因租车费引发的二条命案一审判处死刑!!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16/7/11 10:02:33

关于杨男等故意杀人一案的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在贵院审理的杨男故意杀人一案中,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接受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曹庆勇律师作为被告人杨男的指定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查阅了案件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出席了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杨男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庭审表现良好,当庭认罪悔罪。

杨男的多次供述比较稳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情。庭审中也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向受害人家属鞠躬致谦。

  • 杨男没有前科。

杨男具有中专学校的学习经历,也有正常的工作经历,在其人生轨迹上没有劣迹。

  • 杨男有自首的意愿,由于时间差未能如愿自首。

杨男在实施了伤害行为之后,坦然面对,在公开场合及自己的亲友面前都说自己杀了人,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在卷宗肖海军的证言中,杨男明确表示要去自首,并要求肖海军相陪,由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误以为必须有亲友相陪才算是自首,在与肖某军约定时间的过程中,耽误了自首的宝贵时间。从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看,公安也是通过肖某军的带领才成功将被告人抓获。如果肖海军的证言可以认定,那杨男归案应视为嫌疑人亲友代为投案。

  • 杨男的行为属临时起意行为,没有预谋。

杨男在遭受不公平交易,被害人及江湖人士的威胁下,用砍刀威胁自己砍手,胁持到寝室,再度威胁升级的情况下,顺手带上一把刀,只能视为准备防身,而不能视为预谋。

  • 杨男的杀人故意不明显。

杨男与被害人共处一室,只一张布帘相隔,相处时间一夜之久,如果杨男想杀人,他为很好的作案时机,但杨男并没有杀人。在杨男实施了刀刺行为之后,二被害人都有明显的生命特征,还会说话,杨男当时是有能力有条件将二人剌死,但杨男并没有选择将将二人直接剌死。

六、被害人也有过错。

如前所述,被害人实施了不公平交易,缴约江湖人士的威胁下,用砍刀威胁自己砍手,胁持到寝室等一系列过错行为,后又胁持杨男到门面,再度威胁,实施非法拘禁,第二天小便过程中打杨男的后脑勺,杨男真心想协商解决租车费问题,确遭到谩骂与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导致悲剧发生。

综上,请法庭充分考虑以上情节,对杨男从轻处罚,留有余地,给一线生机。

 

                    辩护人: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庆勇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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