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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怎么办?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22/3/1 11:51:01
在现如今,交通事故是常有发生的,发生事故后,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然后进行定责和定损。最后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怎么办?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管理部门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调解案件,调解完成的,签订调解书。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案例:
案情概要:xx年x月x日,xx驾驶大货车与xx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xx无责。xx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xx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xx承担上述费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保险公司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估,xx所有的小轿车在xx年x月x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元整,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xx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xx更具合理性,xx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在本案中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xx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案例 2
案例提示:在多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无责机动车一方与有责机动车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担责任。
案情概要:xx年x月xx日,xx所驾驶小客车与xx驾驶的小客车追尾,导致xx追尾xx驾驶的小客车,造成xx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xx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xx起诉至法院要求xx、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xx负事故全部责任,xx、xx均无责任。对xx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分别由xx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xx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xx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各项损失未超出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和xx元,故按照法律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可以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