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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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种苗买卖合同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18/12/11 9:49:03

民事起诉状

原告:毛某某,,,,,,,

被告:贵州XXX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 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种苗买卖合同。
  •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种苗货款180000元,土地租金4883.5元,种植材料费11280元,人工费19273.5元,以上共计215437元。
  •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2日,原被告签订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白芨种苗约7万颗(种植10亩地),价款为15万元。被告提供技术指导,保证出芽率为80%,如被告违约需返还原告全部货款。签订合同后,同年3月8日,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又向被告追加了3万元的种苗款,增加购买种苗约7000颗(种植1亩地)。同年3月23日,在被告方技术人员周峰的指导下,原告对所购种苗进行了种植。用地11亩,支付土地租金4883.5元,用去种植材料费11280元,支付人工费19273.5元。由于被告所提供的种苗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远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出芽率80%。2017年9月至12月,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被告一直推脱,亦未派技术进行处理。现在成活的白芨仅有2颗。被告的种苗及服务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原告为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诉请。

 

起诉人:毛某某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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